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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交通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3、招标文件和投标报价书(原件各一份);
  4、工程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原件一套);
  5、施工组织设计(原件一套);
  6、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造价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汇总表。
  (二)市交通造价站收到申请书后,如建设单位递交的申请资料齐全,在5个工作日内与其签订《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登记书》。如建设单位递交的资料不全,则要求其补齐资料后,再签订《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登记书》。
  (三)工程开工后,市交通造价站将对工程进行现场踏勘,召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召开现场会议,了解工程实际情况,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施工设计图纸,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监督通知书》。
  (四)工程实施过程中,市交通造价站将对工程造价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并对有关人员进行审查考核。检查的内容有:
  1、检查是否按相关法规编制合同清单预算;
  2、检查是否建立工程造价台帐制度;
  3、检查设计变更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程序申报,变更原因及变更单价、索赔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执行;
  4、对工程各关键分部、分项工程计量进行现场或资料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工程结算审核的依据;
  5、检查合同管理工作,检查设计、监理、施工、征地补偿等工程建设合同的执行情况;
  6、按照已批复的初步设计,检查工程概算执行情况;
  7、检查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自检报告。
  (五)对工程造价管理检查后,市交通造价站在5个工作日内发出《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检查纪要》;如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则发出《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建设单位在接到《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检查纪要》或《中山市交通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整改通知书》后,应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市交通造价站。
  第二十七条 市交通造价站履行交通工程建设项目造价审查职责的程序:
  (一)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审查管理程序。
  1、委托单位将编制的投资估算送市交通造价站进行审查,同时递交以下资料:
  (1)交通建设工程工可投资估算审查申请表(原件一式二份);
  (2)计划立项审批文件(复印件一份);
  (3)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一套);
  (4)地质资料及投资估算相关资料(原件一套);
  (5)投资估算书(原件一份);
  (6)有关的数据文件(光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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