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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府办〔2008〕73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市规划局《中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实施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中山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
编制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
  为落实市政府“积极推进中心镇、村的规划建设,今明两年完成村级规划编制”的工作部署,现结合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际,在总结试点村规划编制经验的基础上,就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合理科学编制村庄规划,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加强城乡统筹,大力推动镇村规划编制工作,促进农村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衔接,将城乡规划纳入一体化管理,不断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积极改善农村生态环境与人居环境;按照“适度集聚、节约用地、解决问题、有利产业发展、方便农民生活”的原则编制村庄规划,到2009年底,全市206个村(居)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现市域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全覆盖。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全市村庄规划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8年):完成目前没有规划覆盖的52个村(居)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小榄、沙溪、三乡、东凤、古镇及南头等6个镇全部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
  第二阶段(2009年):完成目前规划不完善的122个村(居)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三角、港口、坦洲、东升、横栏、黄圃等镇控规覆盖率达80%;民众、南朗、大涌、板芙、神湾、阜沙等镇控规覆盖率达50%。
  四、编制深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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