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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赣州市2008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赣州市2008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
(赣市府字[2008]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下达的赣州市2008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民生工程)任务指标,结合各县(市)上报的相关数据,经市政府研究,现将各县(市、区)2008年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受益户数等任务指标下达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2008年廉租住房新增任务指标分解汇总表(指令性计划)
  2、2008年经济适用住房新增任务指标分解汇总表(指导性计划)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1:2008年廉租住房新增任务指标分解汇总表
  (指令性计划)

序号

县(市、区)

新建面积(万㎡)

受益人数(户)

1

章贡区

3

1015

2

开发区

--

--

3

赣县

0.57

269

4

于都

1.16

541

5

瑞金

0.74

348

6

兴国

0.77

364

7

南康

0.86

402

8

信丰

0.69

321

9

宁都

0.87

411

10

龙南

0.37

170

11

安远

0.39

183

12

大余

0.58

273

13

会昌

0.45

214

14

石城

0.31

145

15

上犹

0.28

129

16

崇义

0.24

116

17

定南

0.24

116

18

全南

0.37

169

19

寻乌

0.31

147

合计

12.2

5333

说明:1、2008年廉租住房新增任务指标中:受益户数按各县(市)上报的汇总数4318户(已在省民生工程责任状中明确)依据城市非农人口比例分配;新建面积参照2007年指标任务9.2万㎡,并依据城市非农人口比例分配;

2、2008年各县(市、区)要对人均住房面积8㎡以下的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

3、廉租住房保障有实物配租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受益户数任务中实物配租户数不够的,可以通过发放租赁补贴的方式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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