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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8-200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基数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我市2008-200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基数的通知
(中府办〔2008〕67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粤府〔2006〕9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决定调整我市2008-2009年度企业职工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和待遇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社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申报缴费工资范围由690元至6546元调整为770元至7362元。
  二、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由2182元调整为245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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