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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中山市电力设施保护百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一)公安机关要强化各警种职能优势,联合作战,形成战斗合力。刑侦部门要切实发挥侦查破案主力军作用,攻坚克难,破大案、打团伙,强化破案追逃追赃工作;巡警部门要加强路面巡查,加大对涉电案件高发、频发地区或路段巡查防控力度,密切掌握重点区域的治安动态。110指挥中心要及时接警,准确指挥警力,快速出击,围追堵截,及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分子。各公安分局要投入专门力量,加大巡逻盘查、设卡堵截和伏击力度。派出所要落实警力,强化辖区治安管理,严密阵地控制,积极为破案追逃、追赃提供线索,并立足辖区做好缉捕、追逃工作。
  (二)加大废旧物品收购行业的清查整治力度。市打击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在全市开展一次统一清查行动(时间初定在7月中旬),主要开展对违法收购电力物资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的清理整顿工作。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无照经营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依法取缔,各镇区工商部门要会同当地公安、经贸等部门,在百日专项行动期间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内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进行清理整治和对不法收购点的查处打击。公安、工商、司法等部门,既要加大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的打击处理力度,对窝赃、销赃犯罪嫌疑人也要从严处理,绝不可以罚代刑,力求通过严厉打击涉电违法犯罪行为,震慑犯罪分子。
  (三)依法从重从快打击一批涉电犯罪分子。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不仅给供电企业和用户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严重影响全社会的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性质十分恶劣。司法部门应积极研究解决刑事司法中的问题,用足用好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对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犯罪嫌疑人,应依法从重、从严、从快处理,真正起到法律震慑作用。
  (四)供电部门应主动及时提供有关电力设施案件的情报信息,尤其是对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反映案件的规律和特点,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案。在百日专项行动期间,供电部门要加强设备巡视维护力度,认真及时制定各项安全防控机制和防范措施,尤其针对易发案、多发案等区域的电力设备要采取积极的防范措施,进一步提高电力设施的防护能力。此外,要积极推广和运用新型的电力设施防盗技防手段。针对电力设施防范上存在的问题和特点,有重点地落实各项技防措施,减少盗窃和破坏电力设施案件的发生。
  (五)切实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专项行动成果。宣传工作是加强保护电力设施工作的重要手段,各镇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百日专项行动的开展切实强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盗窃有罪,护线光荣”的浓厚舆论氛围,通过各种形式宣传有关电力设施的法律、法规,力求形成“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字,路面有标语”的全方位立体宣传格局,努力营造电力设施保护工作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氛围,进一步增强社会各界参与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意识。同时,要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及时广泛报道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动态和成效,尤其要大力宣传因盗窃破坏电力设备而受到法律严惩的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增强教育的效果。此外,还应健全现有的举报奖励机制,加大举报有奖的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群众向公安机关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线索,配合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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