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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公告》的通知
(黔卫发电〔2008〕17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日,省人民政府转发了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关于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的公告》(国务院煤电油运和抢险抗灾应急指挥中心公告第11号)。现将《公告》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贯彻我厅《关于认真做好雨雪冰冻次生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黔卫发电〔2008〕16号)和以下要求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加强领导和部门协作

  近期发生在我省罕见的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导致传染病和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威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统筹疾控、监督和医疗机构,形成合力,确保预防到位、处置及时、应对有力,在继续做好对灾区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医疗卫生服务的同时,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防出现传染病、食源性疾病、人畜共患病及中毒等次生事件的发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气象、民政、农业、环保、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互通信息、分工协作,共同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强化监测预警

  各地要加强对麻疹、流脑、流感、禽流感等冬春季传染病,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经水和食物传播疾病等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准备,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及时调查、有效防控。

  三、加强对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组织卫生监督和疾控部门,深入到受灾群众和因灾滞留人员临时安置点以及相关餐饮单位,加强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监督检查及卫生监测,确保食品和饮用水卫生质量。要做好受灾城市自来水、集体单位自采水、农村群众使用的井水和天然径流水的卫生监测和消毒工作。加强水源保护,防止除冰剂(工业盐等)因气温回升造成的水源污染、垃圾和其他污染,要及时检查和修复供水管网,在管网恢复供水时要及时消毒,确保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执行疫情、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中毒的报告制度,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食源性疾病和各类中毒的医疗救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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