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沼气建设任务的通知
(鹤政办〔2008〕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 2008 年沼气建设工作,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
1 .新增沼气用户 1.3 万户。其中浚县 8000 户,淇县 2600 户,淇滨区 800 户,山城区 800 户,鹤山区 800 户。
2 .新增大型沼气工程 7 处。其中浚县、淇县各 2 处,淇滨区、山城区、鹤山区各 1 处。
3 .新发展沼气专业村 50 个,每个乡(镇)和金山办事处各 2 个。
4 .新增沼气生产工 200 名。其中浚县 80 名,淇县 50 名,淇滨区 30 名,山城区 20 名,鹤山区 20 名。
5 .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在完善市、县(区)两级沼气服务体系的基础上,年内新建村级沼气服务站 20 个,其中浚县 6 个,淇县 6 个,淇滨区 3 个,山城区 2 个,鹤山区 3 个。
二、健全工作机制
1 .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将 2008 年沼气建设纳入市政府目标考核,年终对各县(区)进行考核。各县(区)要加大建设力度,科学安排工期,确保在 10 月底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2 .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思路,拓宽筹集渠道,积极探索 “ 政府引导、农户自筹、社会参与 ” 的多元化投资机制,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沼气建设。
3 .建立资金奖励机制。对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经市验收后继续给予资金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债沼气项目配套、大中型沼气建设补助、服务体系建设、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经费。
4 .实行信息报送制。以 10 月 31 日 为完成任务的最后期限,实行户用沼气建设旬报、大中型沼气工程建设月报制度,各县(区)要按时将建设情况报市农业局。
5 .实行用户管理实名制。各县(区)、要建立乡(镇)沼气用户档案,实行一户一卡记录建池农户姓名、身份证号、所在村庄、建池规模、建池时间、施工技术人员等,并微机管理,确保底数清楚。
6 .建立督查机制。市农业局要组织人员,对各县(区)沼气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每季度末,市政府将从有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各县(区)沼气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