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管理的各项规定
各县(区)政府和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严格执行国家财政部、卫生部颁布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和省、市制定的各项规定,按照“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的要求,对新农合基金运行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筹集、专户管理到最终支付,以及账务管理、支付审核、转账等中间环节,都要完善制度,落实责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操作,做到收支明晰,钱、账分离,确保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滞留、截留和抽取。按照“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略有节余”的原则,积极做好参合农民医疗费用的补偿工作。
四、强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
随着参合农民医疗需求的不断增长,医疗费用不断增加,所需医疗补偿费用增长较快,我市新农合基金超支、透支的压力和风险逐步加大。因此,必须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在保证农民正常医疗需求的同时,防止定点医疗机构因利益驱使而违规医疗、过度诊疗等行为发生,坚决遏止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增加。健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继续实行动态管理,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定点资格。完善新农合定点医院医疗服务质量考核办法,从组织管理、仪器检查、诊疗用药等方面加强对定点医院的监管。严格审核各项医疗费用,进一步加强出入院和转诊管理,防止门诊转住院、挂床住院、随意延长住院时间等,确保参合农民平均住院日、平均住院费用、床位费等不高于非参合农民,杜绝私设收费项目、分解收费等行为发生。继续推行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制度,所有定点医院必须按照政府统一招标确定的药品和耗材品种、价格、厂地进行采购,不得进行标外采购。市、县(区)新农合管理机构要组织医疗、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每年两次对各定点医院的诊疗行为进行全面检查,促使定点医疗机构合理诊疗、用药、收费,使新农合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五、加快新农合管理信息化建设
加快建设全市卫生信息网。按照方便查询、利于监管的原则,将农民健康档案和新农合管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市级新农合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区)要加大投入,加快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和各定点医疗机构的信息化建设步伐,及时配备和更新软件,将农民健康状况、定点医院诊疗情况、诊疗费用审核和补偿情况、新农合基金缴存及使用情况等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打造市、县(区)监管机构和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互联互通的新农合管理信息交换平台,逐步实现网络会诊,在方便农民就医、提高诊疗效果的同时,使新农合基金在各个环节都能够按照程序阳光操作、有序运行,以便群众监督,促进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