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贵州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08年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黔卫发〔2008〕93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医院的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医院的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2008年“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医发〔2008〕28号),现就2008年全省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的认识

  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是医疗卫生行业贯彻落实党的十七精神,逐步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有效方法,是满足人民群众对医疗服务不断增长需求的重要手段,是2008年省人民政府对卫生行政部门实行目标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逐步建立起我省科学、规范的管理医院和医院管理长效机制,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和谐发展。

  二、切实加强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领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总结前3年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经验的基础上,拟定2008年的实施意见,指导医疗机构开展活动,要对医疗机构开展活动的情况加强检查和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认真予以解决。

  三、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加强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为重点,加大医院管理的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技术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和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切实负起监督管理责任。在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中,要重点检查和指导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要经常深入医疗机构,检查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坚决制止医疗机构无照行医或超范围行医。对开展活动3年来还在使用无资质医务人员单独执业、无证上岗的医疗机构,要依法处理。要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进行评价,要对有关的医疗信息进行公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