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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等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贵州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意见
(黔卫发〔2008〕86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起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范围。我省免疫规划新增麻腮风联合疫苗、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A+C群流脑疫苗、甲肝疫苗,同时应急储备钩体和炭疽疫苗,免疫规划由原来的“八苗防九病”增加到“十三苗防十四病”。为实施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卫生部等5部(委、局)《关于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通知》(卫疾控发〔2008〕16号)精神,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顺利实施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的目标。省第十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加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完善疾病控制、公共卫生监督和医疗服务体系。”免疫规划是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基础,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免疫规划工作的领导,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免疫规划作为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部署,加大投入,扎实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共同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合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建立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卫生部门负责国家免疫规划的实施。一是按照国家扩大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免疫规划相关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加强培训,提高专业人员免疫规划工作执行能力。三是科学合理地设置接种单位,明确其责任区域,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四是加强预防接种登记管理,认真贯彻执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建立真实的儿童预防接种档案,掌握全省目标儿童接种信息。五是加强对疫苗和注射器管理,确保疫苗冷链运输,合理制定疫苗需求计划和分配制度,杜绝浪费。六是做好疫苗可预防疾病的监测与控制,及时发现和处置疫苗可预防疾病疫情。七是为教育部门提供查验接种证培训师资,共同做好入学入托查验接种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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