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漯河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漯政办[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驻漯有关单位:
市畜牧局、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制定的《漯河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四日
漯河市生猪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市畜牧局 人保财险漯河市分公司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稳定市场供应的意见》(国发〔2007〕22号),进一步稳定生猪市场供应,建立有利于生猪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做好我市生猪生产和市场供应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生猪保险的意义
搞好生猪生产供应,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对满足消费需求、增加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是全国唯一的食品名城,有亚洲肉制品行业最大的龙头企业双汇集团,发展生猪养殖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而生猪养殖具有的高危风险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生猪规模化养殖。开办生猪养殖保险,是建立保障生猪生产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有利于调动养殖场(户)的养猪积极性,从根本上解决生猪生产、流通、消费和市场调控方面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是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有效途径。
二、开展生猪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政策引导原则。政府加强对生猪保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出台优惠政策,积极组织、宣传、推动和落实生猪保险业务的开展,保护养殖场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
2.政府推动原则。由政府组织,畜牧部门、经办机构、专业养猪场、龙头企业等有关各方共同努力,促使符合条件的养猪场(户)积极投保,将符合条件的生猪全部纳入保险范围。
3.市场运作原则。生猪保险业务以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在充分调动经办机构积极性的同时,重视经营风险并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办法和措施。
(二)工作目标
各县区应于2008年7月30日前启动生猪保险试点工作,重点推进养猪龙头企业、200头以上的养猪场(户)、养殖小区参加生猪保险,力争2008年8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