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确定为市政府会议议题的,由市政府办公室收存,并通知汇报单位准备会议材料和提出列席单位建议名单。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重点突出,需要议定的事项应清晰明确,便于决策。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材料经分管副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市长办公会议材料经有关业务科室审核后,报分管副秘书长审定。未经审定的材料不安排上会。会议材料按统一格式规范印制,于会前3天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议题情况和市政府领导工作安排,提出会议召开时间和议题安排建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副市长召开的会议由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副市长确定。
五、各部门出席市政府全体会议、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的,必须是主要行政负责人,一般不得请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列席)会议的,向市政府秘书长请假,由秘书长汇总后向市长报告,经批准后,可由其他人员代替参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换与会人员。列席市政府常务会议,除会议议题主汇报单位可带1-2名助手外,其他与会人员不带助手。
六、市政府会议应做好会议记录和录音。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均编印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承办科室起草,按程序审核后报市长签发。会议纪要印送有关领导和与会单位,特殊情况发放范围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纪要、会议材料年底连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一并送档案室保存。各部门参加市政府会议的人员,不准擅自录音、录像、照像和编印会议记录。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或文件为准。会议是否需要公开报道,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七、市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地方必须坚决执行,抓紧办理,确保政令畅通。执行中如有问题,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会议决定事项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会议决定事项需提交市委常委会议研究的,由该议题主汇报单位根据市政府会议确定意见代拟汇报材料,报市政府按有关规定程序经市长审签后以市政府名义提交。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保密制度
为切实做好市政府办公室机关的保密工作,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市政府办公室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市政府办公室机关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二、草拟公文时,起草人应依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若属于国家秘密,则要在拟文稿纸上提出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并注明定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