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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工作规则等工作制度的通知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组成。市政府办公室调研员、副调研员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科室及代管单位负责人根据需要列席。

  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工作由人事科、党办会同有关科室负责。

  凡需提交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事项,由会议组成人员报秘书长审定。会议组成人员按分工抓好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二)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领导办公室工作。副秘书长在秘书长领导下,按分工协助市长、副市长工作。

  (三)秘书长外出时,由副秘书长按排序主持工作。

  三、工作纪律和作风

  (一)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互通情况,分工协作。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对于市政府重大决策贯彻执行、重要活动及关系全局工作的部署安排等要及时互通情况,加强信息交流,分工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市政府机关工作的正常运转。

  (三)加强学习,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要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努力推动办公室建设学习型机关。

  (四)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要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为市政府当好参谋和助手。

  (五)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秘书长执行请销假制度。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市长和常务副市长批准;副秘书长出国、出差和休假,须经秘书长审核,报市长、分管副市长批准。

  许昌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根据需要召开的议事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其中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由一科承办,市长办公会议根据内容由相关科室承办。

  二、各部门拟向市政府会议汇报的问题,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分管副秘书长协调后,报分管副市长审查,由分管副市长提出提交何种会议讨论的具体意见,其中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一周提交市政府办公室,经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确定;提交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市长或副市长确定。

  三、凡需要向市政府会议汇报和提交市政府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事先必须做好调查研究和充分准备。对请示事项和提出的建议,凡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会前主办部门应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会签单位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并报市政府。经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主办部门应列明各方理据,提出建设性意见,并与有关部门会签后报市政府协调或提交会议研究。提交市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策方案,主办部门应事先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充分协商,协调和论证,在此基础上提出比较方案,供会议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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