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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五)曾获得“中山市优秀外来员工”称号的,原则上不再参评。
  四、参选人须提供的资料
  (一)身份证和暂住证复印件;
  (二)现工作企业(单位)开具的参选人在本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三年的证明或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证明材料;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和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材料;
  (四)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和暂住地计生办出具的无违反计生政策的证明材料;
  (五)《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推荐表》及电子文档;
  (六)现工作企业(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事迹材料(20份)及电子文档;
  (八)其他证明材料。
  五、评选程序
  (一)发动推荐阶段(7月15日至8月10日)。
  1、7月15日至7月20日,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劳动保障分局(所)、工委会联合成立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区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2、7月21日至7月31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张贴活动公告,派发宣传单张。通过企业(单位)推荐、个人自荐等途径,收集参选人员的资料。参选人员数量与分配名额的比例要求大于15:1。
  3、8月1日至8月10日,镇区劳动保障分局(所)、工委会根据评选条件择优推荐,将《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推荐表》和相关资料报送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对提供的复印件材料认真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意见。
  (二)名单确定阶段(8月11日至10月20日)。
  1、8月11日至8月31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被推荐人认真进行审核,按照一线工人、管理人员6:4的比例和男、女比例适当分配原则,择优筛选,收集相关部门的书面意见,按照不低于分配名额数量确定候选人初选名单,报镇区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向社会公示5天,最后根据群众反馈意见,形成600字左右的考察推报意见,按照分配名额数量确定候选人。
  2、9月1日至9月15日,镇区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确定候选人的考察推报意见及全部推荐材料、书面证明材料和300字以内个人事迹简要介绍报送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9月16日至10月20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同是中山建设者” 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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