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中府〔2008〕104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各单位:
《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与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联系。
中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二十二日
中山市“同是中山建设者”
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方案
为表彰对中山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流动务工人员,在全社会营造尊重流动务工人员的良好氛围,树立流动务工人员的新形象、新楷模,引导、激励广大流动务工人员为建设和谐中山、“三个适宜”新型城市做出新贡献,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由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成立“同是中山建设者”百佳流动务工人员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主任任组长,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设立由有关部门和各界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委员会,对“同是中山建设者” 百佳流动务工人员候选人进行评选审定。
二、举办时间
2008年至2010年每年举办一次,评选时间为7月中旬至次年1月。
三、参选资格
全市共评选100名“同是中山建设者”优秀流动务工人员,参选资格如下: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山,遵纪守法,思想进步;
(二)年龄为20周岁至40周岁,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且已办理中山《暂住证》,符合计划生育要求的非中山户籍中国公民;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热爱本企业(单位),热爱本职岗位,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取得良好的岗位效益,且无违章违纪行为;
(四)在本企业(单位)工作期间,有突出成绩,获中山市以上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奖励的,可不受第二条“在现企业(单位)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