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政文〔2008〕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豫政〔2008〕33号)精神,切实做好全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的
我市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设计、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全面、准确地提供基本市情市力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通过经济普查,全面了解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及布局;了解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摸清全市各类企业和单位能源消耗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覆盖全市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完善国民经济核算制度,为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经济普查的对象是在全市境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公共管理与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的内容和时间
经济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从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能源消耗、科技活动以及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