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卫生厅、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实施意见
(黔卫发〔2008〕96号)
各市(州、地)卫生局、财政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基础和核心。制定科学合理的统筹补偿方案既能确保新农合制度的健康发展,又能使广大参合农民获得更大的实惠。根据卫生部、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卫农卫发〔2007〕253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筹资标准
2008年筹资标准为人均90元,其中中央财政40元、地方财政40元、农民缴费10元; 2009年起,筹资标准为人均100元,其中中央财政40元、地方财政40元、农民缴费20元。
二、统筹模式
全省的补偿模式要进行统一,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在以下两类统筹模式中选择一种。
1、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模式:住院统筹+门诊统筹;
2、住院统筹加家庭账户模式:住院统筹+家庭账户。
从2008年起,全省要逐步取消家庭账户,要尽快向门诊统筹转型。2009年各市(州、地)新农合实施方案要相对统一,实行住院统筹+门诊统筹模式的县达到50%以上,力争到2010年达到80%以上。有条件的地区可积极探索住院补偿+门诊统筹+慢性病补偿、以地市级为统筹层次的试点工作。
三、补偿方案
(一)住院补偿
1、起付线。按医疗机构级别,设立不同的起付线。原则上,乡镇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一级医院)定在30-50元;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或二级医院)定在100-15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定在300-500元。经办机构监管制度相对完备的县(市、区、特区),补偿方案可不设起付线。另对农村医疗救助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等)也可不设起付线进行补偿。一年内因患不同疾病,在县级及以上医院多次住院,只计算首次住院的起付线;患同一种疾病在不同级别的医院连续转诊住院,只计算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在乡镇卫生院(或一级医院)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