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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
(双政办文〔2008〕1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和在双中、省直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实施。按照省政务公开办的要求,全省将于2008年4月29日统一开展宣传活动。为认真做好我市的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区要在中心街设置宣传点,通过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向群众讲解政务公开方面的知识。
  二、临街单位要悬挂条幅,条幅内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5月1日实施”。各单位要印发宣传单,广泛宣传介绍本单位政务公开内容,并将宣传情况录入“双鸭山政务信息网部门动态”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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