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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二)对《纲要》提出的优化产业结构、建设新农村、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点任务的实施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为完成任务采取的政策措施、建设的重大工程、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等。

  (三)对《纲要》提出的建立规划实施机制的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加强统筹协调、监督考核、分析预测等内容。

  (四)根据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发展环境的新变化,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包括是否需要对规划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修订等。

  三、中期评估的组织方式

  “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区、县(市)分工协作,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专家意见。

  (一)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各自负责领域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十一五”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

  (三)市有关部门对各自牵头组织编制的“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由于“十一五”专项规划编制前期已出台《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意见》(筑党发〔2005〕25号)等相关行业发展的文件,一些没有编制专项规划的重要领域也需要设定专项评估,新增设的专项评估为:工业经济发展专项、第三产业发展专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体制改革专项。牵头部门将评估报告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市发改委。(市“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中期评估牵头组织单位名单详见附表),

  (四)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市发改委负责起草《贵阳市“十一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尤其是通过媒体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并提请市“十一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后,报市政府审核,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四、中期评估的工作要求

  各区、市、县,各市直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紧扣“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战略任务,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客观分析和反映实际情况,扎实做好“十一五”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市发改委将安排相关部门一定的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费;各区、市、县也要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安排相应的评估工作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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