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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17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开展中长期规划中期评估,是政府规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对规划期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的总体判断和对政府履行职责情况的督促检查。通过对“十一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掌握规划目标、重点任务、政策措施等执行情况,评价判断规划实施取得的成效,分析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意见,对于确保完成规划提出的目标和任务,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市发改委已于6月底对各区、县(市)中期评估工作进行了相应安排。根据《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纲要》)和《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目标和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筑府发〔2006〕96号,简称《通知》)和《中共贵阳市委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城市的决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开展贵阳市“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评估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真实。如实反映规划实施情况,充分利用统计资料,从实际出发分析、研究问题。

  (二)坚持科学准确。将理论分析与实地调研、定性分析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确保结论准确可靠。

  (三)坚持民主公开。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十一五”规划实施的意见。

  (四)坚持突出重点。重点分析对规划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重要领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落实情况,并与贵阳市生态文明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相衔接。

  (五)坚持服务决策。认真分析预测规划实施的趋势,为做好“十一五”后期工作提供政策措施建议。

  二、中期评估的重点

  (一)对《贵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主要指标表》中提出的七个方面71个指标,特别是22个约束性指标的进展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包括指标的实现程度、完成五年目标的趋势判断等。对单位GDP能源消耗、主要污染物排放问题和耕地保有量等指标进展情况进行重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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