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居)民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按有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审议,同时将讨论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村(居)民委员会在《申报表》上签注意见,连同申请人的相关手续在当年的10月10日前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
(三)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议并张榜公布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科)把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本年奖励对象名单送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后,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本年奖励对象名单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日,同时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受理投诉或举报,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本年奖励对象名单在当年10月31日前上报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四)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并公示
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本年奖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复核确认后,将奖励对象名单印发至村(居)民委员会,在各村(居)民委员会张榜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议后,将确认的本年奖励对象名单在当年11月20日前上报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确认
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对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的奖励对象进行审查,经审核确认后,将确认的本年奖励对象名单及所需资金数在当年的11月30日前分别送到市财政局和各区、市、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五、资金筹措
(一)市级财政:承担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白云区每年应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30%;承担乌当区、高新区、花溪区每年应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40%;承担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每年应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50%。
(二)各区、市、县财政:南明区、云岩区、小河区、白云区承担每年应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70%;乌当区、高新区、花溪区承担每年应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60%;修文县、开阳县、息烽县、清镇市承担每年应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50%。
(三)单位、社团或个人捐赠的资金。
六、资金管理、发放、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