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关于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筑府办发〔2008〕116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财政局《贵阳市关于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贵阳市关于对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提出的“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使计划生育家庭优先分享改革发展成果”,提高农村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独子户家庭地位,改善农村独子户家庭经济状况,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筑党发〔2007〕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独子户提前兑现奖励扶助金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和我市已设立“关爱女孩奖”对农村独女户和双女计生户进行奖励的基础上,针对我市农村独子户家庭实际问题,由政府通过发放奖励金的办法,对农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独子户家庭给予奖励,解决农村独子户家庭的生产生活困难,引导其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开展此项工作有利于提高农村独子户家庭的地位,使农村独子户家庭在经济上得到实惠,切实转变广大农民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稳定我市低生育水平,为我市建立更加完备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推进新形势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