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严防伤亡事故。
一是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筑主管部门,要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监控,督促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措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检查、过问,落实现场安全措施,技术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24小时值班,要督促建设、监理、施工各方强化现场监管措施。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教育和管理,严防高坠、塌方、设备吊装及机电等事故发生。在奥运会期间需要施工的危险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的专门安全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和总监审批后实施,并报企业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是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各区、市、县政府,消防等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医院、学校以及人员密集的生产企业、易燃易爆等单位和场所的监控检查。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要落实督办责任制,在未完成整改前,要督促责任单位制订和落实监控措施,凡不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单位、设施和场所要采取停止使用,停止生产或经营,全力预防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要发挥乡、镇(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职能,加强对农村、社区、城乡结合部和五小单位等社会面的火灾隐患检查和防控。乡(镇、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要根据自身特点,切实加强居民(村民)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用火,预防火灾、中毒等事故。
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部门,在组织文艺、夏令营及体育、旅游等活动中,要加强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的落实,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安全责任,确保活动安全、有序进行,质监部门要加强对特种设备、游艺游乐设备的安监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及时消除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督促检查。要把正在开展的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与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紧密结合起来,扎实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行动,用治理隐患和百日督查行动的工作实效来确保奥运会期间的安全。要把检查督查奥运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作为隐患排查治理和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级、各类检查、督查活动的重要内容,狠抓落实,相互促进。
二是市安委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具体组织协调我市奥运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组织专项督查组对奥运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及时收集、整理、汇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