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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深化认识。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定期召开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研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协调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研究制定农村公交客运办法,结合实际探索好办法、好经验进行推广,想方设法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区(市、县)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依据《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黔府发〔2004〕12号)要求,及贵阳市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综合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筑安监发〔2008〕53号)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宜,要充分协商,共同解决,决不能推诿扯皮。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7月31日前上报市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主体作用,乡(镇)政府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抓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积极整合乡(镇)交通安全协管员、公安派出所、农机站管理员力量,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

  (三)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措施,堵塞漏洞。建立和完善乡(镇)包村、村包组、乡(镇)干部包片,交警、农机、交通部门包车、包路段,单位包职工的管理机制;建立农村“红白喜事”、传统节日、赶集(场)等活动期间信息报送和交通安全“打招呼”制度。真正做到目标清楚,责任明确,奖惩严明,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区(市、县)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不断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投入,把宣传教育工作贯穿于专项整治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和民间团体的作用,依托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宣传媒体,通过学校、社区(村)、单位等途径,全方位、大密度、多角度地进行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要督促行政村明确专门的交通安全宣传员,要求村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作为村一级的交通安全宣传员,定期组织对村民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每三个月召集本村驾驶人和车主集中进行一次教育学习,确保宣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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