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和农机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对低速汽车、拖拉机、三轮汽车和摩托车进行登记入户管理,确保车辆技术状况符合交通安全要求,对不符合车辆安全运行技术要求的,公安部门严禁上路行驶,按照“谁入户,谁主管”的原则,由相应部门吊销牌证。
(二)交通部门要抓紧完善乡村道路安全设施和标识标牌,改善乡村道路通行条件。对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的重点路段和危险路段,要抓紧整治,制定和实施农村客运方案,逐步解决农民出行难问题。
(三)交通、农机、公安部门要对农用车驾驶培训机构和驾驶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严格查处违法发证行为;建立健全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安全形势研判制度;认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五进”宣传教育活动。
(四)工商部门要加大对机动车经营主体和经营行为的监管力度,对无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和销售不合格机动车的依法进行查处。
(五)质监部门要加强对低速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规生产(改装)企业,建立机动车违规生产企业通报制度。
(六)教育部门要督促和指导各中、小学校定期对学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七)安监部门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
(八)督查部门要对各单位贯彻执行有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落实隐患整治方案、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九)信访部门要密切注视和掌握专项整治工作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如发生群众上访要及时通报维稳等相关部门,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上访群众思想工作,化解矛盾。
(十)维稳部门要加强与各单位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因专项整治工作引发的突出矛盾,指导和配合相关部门及时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维护社会稳定。
(十一)法制部门要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各单位制定的政策、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防止制发违法规范性文件。
(十二)宣传部门要指导各单位开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组织媒体对专项整治中好的做法和经验进行宣传报道。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从9月中旬开始,领导小组对各区(市、县)和市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情况;隐患治理资金和安全经费投入情况;安全生产知识和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各类农用车辆和摩托车的摸底、清理和对违法行为的打击情况;拖拉机、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和摩托车注册登记、驾驶员考试办证及相关档案管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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