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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08]56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制订的《“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方案
(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

  省人民政府决定,自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关于加快推进城镇化建设战略决策,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总体要求,以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大力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改善城镇人居环境和创业环境,提高城镇的环境、人口和产业承载能力,为深入实施大中城市带动战略、加速推进城镇化进程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二)工作目标。从2008年起,用三年时间基本解决全省县城以上(含县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建设问题,所有县城以上城镇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到2010年,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其中特大城市和大城市达到80%以上,中小城市达到60%以上,县城达到50%以上;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
  (三)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整合资源、合力攻坚,奖优罚劣、扶优促勤的原则。
  二、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安排
  (一)城镇污水处理项目
  1.项目安排及投资
  截止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16座污水处理厂,累计污水处理能力56.5万吨/日,实际处理污水量41万吨/日,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为37.3%;目前,在建污水处理工程30个(含8个配套管网工程)。按照到2010年所有县城以上城镇建成或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工程,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要求,“十一五”后三年除了确保30个在建项目如期建成外,还需新开工建设61个污水处理工程。具体安排如下:
  (1)在建项目30个。具体为:贵阳小河(二期)、贵阳白云、贵阳金阳、贵阳新庄、修文、桐梓、余庆、仁怀市茅台镇、安顺、平坝、普定、镇远、麻江、黎平、都匀、福泉、惠水、独山、兴义市下午屯、铜仁、石阡、江口污水处理工程及贵阳市河道治污工程、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工程、遵义市中心城区污水截流工程、湄潭县城污水处理管网工程、六盘水市中心城区排污管网配套工程、凯里市城区污水收集系统工程、毕节市城市排水(污水)管网工程、铜仁市排水管网工程。建设总规模为73.3万吨/日,总投资292148万元,已落实资金12842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05360万元,中央以奖代补资金7620万元,地方配套15443万元)。
  (2)2008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40个。具体为:贵阳市金百(一期)、息烽、开阳、遵义市汇川区、正安、绥阳、道真、务川、凤冈、六枝、水城、盘县红果、镇宁、黄果树、凯里洗马河、黄平、雷山、台江、丹寨、施秉、岑巩、剑河、锦屏、榕江、龙里、三都、荔波、兴义顶效、贞丰、晴隆、册亨、威宁、金沙、黔西、织金、德江、松桃、印江、沿河、思南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总规模为32.3万吨/日,总投资115560万元,已落实资金2341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8590万元,中央以奖代补资金3920万元,地方配套900万元)。
  (3)2009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13个。具体为:清镇朱家河二期、关岭、紫云、三穗、从江、天柱、平塘、瓮安、兴仁、普安、望谟、大方、玉屏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总规模为9.2万吨/日,总投资32674万元。
  (4)2010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8个。具体为:六盘水德坞、盘县、罗甸、贵定、长顺、纳雍、赫章、万山污水处理工程。建设总规模为8.6万吨/日,总投资31382万元。
  在建及“十一五”后三年开工建设的污水处理项目共91个,建设总规模为123.4万吨/日,总投资471764万元,已落实资金151833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23950万元,中央以奖代补资金11540万元,地方自筹16343万元)。
  2.“十一五”后三年预期污水处理率和COD削减能力
  (1)2008年计划建成贵阳小河(二期)、贵阳白云、贵阳金阳、修文、桐梓、余庆、仁怀市茅台镇、安顺、平坝、普定、镇远、麻江、黎平、都匀、福泉、惠水、独山、铜仁、石阡、江口等20个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44.3万吨/日,新增COD年削减能力2.42万吨,预计增加实际处理污水量35.4万吨/日,全省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00.3万吨/日,COD年削减能力为5.49万吨,实际处理污水量将达76.4万吨/日。到2008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预计为63.7%。
  (2)2009年计划建成贵阳新庄、兴义市下午屯、息烽、开阳、正安、绥阳、道真、务川、凤冈、六枝、水城、盘县红果、镇宁、黄果树、黄平、雷山、台江、丹寨、施秉、岑巩、剑河、锦屏、榕江、龙里、三都、荔波、兴义顶效、贞丰、晴隆、册亨、威宁、金沙、黔西、织金、德江、松桃、印江、沿河、思南等39个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1.8万吨/日,新增COD年削减能力2.84万吨,预计增加实际处理污水量41.4万吨/日,全省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52.1万吨/日,COD年削减能力为8.33万吨,实际处理污水量将达117.8万吨/日。到2009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预计为75.5%。
  (3)2010年计划建成贵阳市金百一期、遵义汇川、关岭、紫云、三穗、从江、天柱、平塘、瓮安、兴仁、普安、望谟、大方、玉屏等14个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1.2万吨/日,新增COD年削减能力0.61.万吨,预计增加实际处理污水量8.96万吨/日,全省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63.3万吨/日,COD年削减能力为8.94万吨,实际处理污水量将达126.84万吨/日。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预计为66.06%。
  (4)2011年计划建成凯里洗马河、清镇朱家河(二期)、六盘水德坞、盘县、罗甸、贵定、长顺、纳雍、赫章、万山等10个污水处理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4.1万吨/日,新增COD年削减能力0.62万吨,预计增加实际处理污水量11.28万吨/日。全省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174.98万吨/日,COD削减能力为9.58万吨,实际处理污水量将达138.12万吨/日。到2011年底,全省城镇污水处理率预计为61.39%。
  (二)城镇垃圾处理项目
  1.项目安排及投资
  截至2007年底,全省已建成9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设计处理能力4405吨/日,实际处理量3905吨/日,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39.4%;目前,在建垃圾卫生填埋场工程6个。按照到2010年所有县城以上城镇建成或开工建设垃圾处理工程.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的目标要求,“十一五”后三年除继续完成6个在建项目外,还需新开工建设69个垃圾填埋工程(修文、水城县生活垃圾分别进入贵阳市和六盘水市垃圾处理工程进行处置,不再单独建设)。具体安排如下:
  (1)在建项目6个。具体为:遵义县、赤水、仁怀、习水、安顺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和兴义市生活垃圾收运系统工程。建设总规模为840吨/日,总投资17209万元。已落实资金1633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2150万元,地方配套4181万元),资金缺口877万元通过地方自筹解决。
  (2)2008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39个。具体为:贵阳市南郊、开阳、清镇、息烽、遵义(二期)、道真、务川、盘县、六枝、平坝、镇宁、普定、紫云、关岭、剑河、岑巩、黎平、镇远、雷山、施秉、福泉、荔波、三都、望谟、晴隆、贞丰、安龙、黔西、织金、赫章、纳雍、印江、石阡、思南、德江、松桃、沿河、万山、玉屏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总规模为4700吨/日,总投资114770万元,已落实资金13050万元(其中国债资金12450万元,地方配套600万元)。
  (3)2009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21个。具体为:绥阳、湄潭、桐梓、正安、凤冈、余庆、黄平、麻江、台江、从江、榕江、三穗、龙里、惠水、平塘、独山、兴仁、普安、金沙、大方、江口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总规模为1555吨/日,总投资52476万元。
  (4)2010年计划开工建设项目9个。具体为:丹寨、锦屏、天柱、贵定、罗甸、瓮安、长顺、册亨、威宁县城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建设总规模为720吨/日,总投资22423万元。
  在建及“十一五”后三年开工建设的垃圾处理项目共75个,建设总规模为7815吨/日,总投资206877万元,已落实资金29381万元(其中国债资金24600万元,地方配套4781万元)。
  2.“十一五”后三年预期垃圾处理率
  (1)2008年计划建成遵义县、赤水、仁怀、习水、安顺等5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新增垃圾处理能力840吨/日,预计增加实际垃圾处理量588吨/日,全省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5045吨/日,实际垃圾处理量将达4465吨/日。到2008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预计为42.9%。
  (2)2009年计划建成开阳、清镇、息烽、道真、务川、盘县、六枝、平坝、镇宁、普定、紫云、关岭、剑河、岑巩、黎平、镇远、雷山、施秉、福泉、荔波、三都、望谟、晴隆、贞丰、安龙、黔西、织金、赫章、纳雍、印江、石阡、思南、德江、松桃、沿河、万山、玉屏等37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新增垃圾处理能力3400吨/日,预计增加实际垃圾处理量2380吨/日,全省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8445吨/日,实际垃圾处理量将达6845吨/日。到2009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预计为63.8%。
  (3)2010年计划建成贵阳市南郊、遵义市(二期)、绥阳、湄潭、桐梓、正安、凤冈、余庆、黄平、麻江、台江、从江、榕江、三穗、龙里、惠水、平塘、独山、兴仁、普安、金沙、大方、江口等23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新增垃圾处理能力2855吨/日,预计增加实际垃圾处理量1998.5吨/日,全省垃圾处理能力将达到11300吨/日,实际垃圾处理量将达8843.5吨/日。到2010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预计为79.3%。
  (4)2011年计划建成丹寨、锦屏、天柱、贵定、罗甸、瓮安、长顺、册亨、威宁等9个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新增垃圾处理能力720吨/日,预计增加实际垃圾处理量504吨/日,全省垃圾卫生处理能力将达到12020吨/日,实际垃圾处理量将达9347.5吨/日。到2011年底,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率预计为82.6%。
  (三)在建及“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及筹资计划
  按照以上安排,全省在建和“十一五”后三年新开工建设污水和垃圾处理工程总投资678640万元(其中: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471764万元,垃圾处理项目总投资206876万元),已落实资金181214万元,资金缺口497426万元。
  缺口资金筹措计划:(1)申请国债资金60000万元、中央财政以奖代补资金18913万元;(2)省补助45000万元,其中:省财政2008年至2010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0万元,省建设厅和省环保局2008年至2010年每年共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3)项目所在地市(州、地)、县(市、区)自筹、向银行贷款及社会资金投资解决373513万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
  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是“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城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是本地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责任主体,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严格实行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一把手”负责制。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国土资源厅、省物价局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全力支持、指导、督促各地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和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省发展改革委应将每年在建和开工建设的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列为全省重点建设项目。
  (二)千方百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
  省发展改革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债资金、中央以奖代补专项补助资金和国家相关部门专项资金的支持,并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省建设厅要会同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制定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按程序报批后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款专用。各市(州、地)、县(市、区)政府(地区行署)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筹措计划,将项目建设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征收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等途径,及时足额落实配套资金,同时,大力推进市政公用事业改革,积极推行特许经营,借鉴湄潭县以BOT方式建设污水处理工程的成功经验,吸引企业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
  (三)加大城镇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力度
  各地要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节约用水和水价改革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意见》(黔府发[2006]39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发[2007]25号)、《贵州省城镇垃圾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第6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贵州省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3号)的有关规定,全面开征垃圾处理费,进一步提高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足额征收城镇污水处理费。省物价局要会同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局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收费不到位的地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经济、行政等综合手段督促其足额征收到位,为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正常运转提供保障。
  (四)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度
  各地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凡要求开工建设项目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未报批的,必须于2008年6月底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审批。各地政府要将前期工作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工作需要。
  (五)强化项目建设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
  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项目建设进展好的地方,省相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项目和资金,并在相关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对领导不重视、认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项目进展缓慢的地方,不仅要给予通报批评,还要在项目和资金安排上进行必要的约束。省目标绩效办等相关部门要将各地、各有关部门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并作为各地、各有关部门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决定,将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工作情况纳入省政府督查程序,由省政府督查室会同省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等有关部门进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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