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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

  (三)搞好项目日常管理。参与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重点项目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度召开一次领导小组例会,协调解决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形成的决议由重点办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项目建设分工负责制和考核制度,明确任务与责任,定期对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考核;实行重点建设项目月调度制度,各项目单位安排专人负责项目进展情况上报,保证市政府全面、准确地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和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凡属上级和市财政资金支持的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必须进入财政专款账户管理,每月底前根据项目建设进度,由项目法人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市重点办组织实地考察工程建设进度及质量,提出调拨意见,经市发改委及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拨付。
  市政府对重点工程项目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重点建设项目进行专项稽察和督查,对在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四)保障项目高效实施。项目业主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搞好招标投标和安全生产。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对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以及工程总承包等进行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严禁未经批准进行邀请招标或不招标。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对重点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工程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其管理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建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全年建设目标
  2008年我市重点建设项目共安排60项,其中续建项目27个、新建项目25个、重大前期项目8个,项目总投资549.82亿元。2008年计划完成138.28亿元,占社会计划投资总额的20%。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对今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加强管理和服务,确保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任务的实现。项目单位要全面推进和完善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建设项目“三大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按期建成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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