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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专项整治活动方案的通知

  (三)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消除事故诱因。整治结束前,各县(区)要建立健全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机制,将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资金来源纳入财政预算,确定各部门职责,落实城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管理、维护责任。安监、交通、质监和经贸部门,要立即对道路运输铁水、铝水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凡存在问题的,该整改的整改,该停运的停运。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立即组织公路、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对辖区道路事故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事故多发点段,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尽快整改,并于4月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公路、交通、城建等部门要定期对辖区主要道路进行检查,发现危桥、路面破损、凹陷、标志标线损毁、缺失、井盖丢失等,要立即整改。公安部门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道路交通安全问题进行调查和梳理,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系统分析,排查确定事故多发路段,提出整改建议,并上报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健全道路规划、建设、管理“三位一体”的运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落实部门职责,实现道路与交通安全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各级宣传部门要结合“争做文明行路人”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的优势和作用,集中报道整治工作情况,曝光交通违法行为,告知违法行为后果,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坚持传统手段与现代方式相结合、普遍宣传与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召开座谈会、举办活动日、有奖征文、知识竞赛等形式,大力营造活动的浓厚氛围。要在城区广场、车站、主要路口路段、社区、宣传栏、黑板报等地点,悬挂、张贴标语横幅,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形成强大的宣传声势。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争创省级文明城市活动,大力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促使其自觉学习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养成遵章守法、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
  (五)强化责任追究,确保措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严肃处理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对于因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不落实而造成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查清的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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