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路网改建工程建设事权划分的通知
(滨政办发〔200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路网改建工程建设事权的划分,保证各项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加快全市公路路网改建的步伐,按照省政府关于国省道路网改建工程事权划分的原则和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执行交通公路工程建设的有关规定
各县(区)政府和公路部门要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程序,认真执行省政府关于国省道建设事权划分的原则和土地审批政策。一是事权划分原则:地方政府负责国省道路网改建工程的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等工程投资和组织实施;公路局负责路面、大中桥工程投资和组织实施。二是凡涉及新征土地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县(区)妥善解决用地指标,依法办理用地手续,依法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公路建设用地先征后用,用地手续不完备的不准开工,配套资金未落实的不准开工。
二、明确职责划分
(一)县区政府职责
1.负责办理公路主体以及附属场站永久性占地、取土场和拌和站临时占地的用地手续。
2.负责办理永久性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内的地上附着物拆迁、青苗补偿等。
3.负责组织路基、小桥涵(涵洞以及跨径30米以下的桥梁)、排水沟(土沟、砌石边沟、地下排水沟)施工。
4.负责备足路面工程所需的土方。
5.负责按照国家、山东省、滨州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程序的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监理人员的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6.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与水利、林业、文物等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其费用。
7.负责该工程的地方关系协调工作。
8.负责承担上述各阶段所需的征地、拆迁、路基小桥涵补偿资金以及超出计划规模以外的路面大中桥工程投资。
(二)市公路局职责
1.负责招标确定该工程的勘测设计单位并组织该工程勘测设计工作,组织对设计文件的技术审查并向省交通厅申报设计方案。
2.负责组织路面、大中桥工程的招标工作,施工和管理等工作。
3.负责组织监理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并组织工程的全过程监理工作。
4.负责对路基、小桥涵、路面、大中桥及附属设施等进行全过程的质量、进度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