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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意见

  (三)乡村规划突出特色,依法促进城乡规划全覆盖。乡村规划要力避千村一面、贪大求洋,要本着可持续发展、节约用地、区域协调发展、城乡一体化,以及以人为本、突出特色的原则,将结合地域文化和自然资源,将乡村近远期规划有机结合,确保乡村规划科学合理,特色鲜明。要重点抓好专业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编制工作,努力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2008年覆盖近期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进而实现覆盖城市规划建成区,确保2009年实现城市规划区内居民点建设用地控规全覆盖。各乡镇也要按照法定职责抓好相应的规划编制工作。
  (四)转变工作指导,促进规划和谐发展。一是在区域发展上由封闭发展、同质竞争向区域协调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二是在城乡建设与发展上由二元分割向城乡统筹转变,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三是在生产和生活方式上由资源消耗型向资源节约型转变,促进城市建设走资源节约型的道路;四是在生态环境建设方面由先污染、后治理向环境友好、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转变,促进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五是在规划建设工作中由注重物质形象向提高生活质量、关注民生转变,促进规划和谐发展。
  (五)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依法加强城乡规划监督检查。要深入实行城乡规划委员会制度,尽快设立机构,明确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委员会的组织形式和工作规程,真正充分发挥其综合协调、科学民主决策的作用。加快数字规划建设,及时更新城市地形图,加强地下管网普查,整合城乡规划相关信息,构筑规划网站等信息公共平台,建设规划管理三维数字信息系统,切实提高规划编制、管理工作的水平和效率,并为公众提供规划信息服务。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审批、实施、修改的监督检查,使城乡所有建设用地都有科学明确的规划依据,将所有建设项目都纳入规范细致的规划管理,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保证城乡规划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级政府要认真履行《城乡规划法》赋予的职能,结合正在开展的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做好规划巡查和动态监控,严肃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对部分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结合宣传《城乡规划法》进行公开处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四、切实加强对城乡规划工作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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