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意见
(滨政办发〔2008〕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市属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中央、省驻滨各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
《城乡规划法》),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与发展的调控引导作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根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进一步提高规划管理水平的意见》(鲁政办发〔2007〕79号)要求,结合我市城乡规划工作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
《城乡规划法》,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结束了城乡分割模式,打破了城乡二元结构,是城乡规划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大力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通过全面覆盖城乡各类建设地区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科学规划全市城乡各类建设用地,将各种建设项目纳入规划管理,从而有效解决当前我市规划编制相对滞后于城市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乡规划尚未全部覆盖各类建设地区,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村镇的规划编制不到位、建设水平低,规划管理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对于进一步提高全市城乡规划工作水平,深入实施城市化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城乡规划工作。
二、明确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完善体系的原则。规划编制和管理要覆盖城乡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对不同地区确定不同层次、不同深度的规划全覆盖要求,形成完整的城乡规划编制、管理体系。
2.科学发展、促进和谐的原则。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规划全覆盖工作的中心任务,在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同时,注重公共事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维护公众利益,促进社会公平,倡导以人为本,关注民生问题,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人文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