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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8年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确保《山东省“十一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得到全面落实。今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目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基本知识读本》。各县(区)、市直各业务主管部门要严格组织,确保培训质量。专业知识培训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主管部门拟定培训课程或科目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和组织形式,报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备案后组织实施。
  3.企业经营管理者教育培训。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教育培训,要紧紧围绕建立“十大产业链”的要求,强化相关知识培训,以集中办班、向上送训、企业自培、企校联合、远程教育等为基本形式。认真开展工商管理培训、企业基层管理人员培训和全员生产经营管理专业培训。
  五、保障措施
  1.充分认识教育培训工作的战略地位,加大领导力度。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迫切需要我市加强三支队伍能力素质提升。《2006年-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认为,“十一五”时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必须下大力全面提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培训工作的认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把教育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教育培训的要求,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本县(区)、本部门的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以求实效。
  2.强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教育培训主体到位。要建立健全脱产培训,单位业务学习和在职自学三位一体的教育制度。各县(区)人事部门,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在每年年初将培训计划和上年工作总结报市人事部门备案。市人事部门适时对各县(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教育培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是公务员培训要实行严格的学习考试成绩证书登记制度,将考试成绩作为公务员年度考核、任职、定级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之一,无故不参加培训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称职以上等次。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基地管理和培训管理等配套制度,进一步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和专业知识培训学习登记制度,推进继续教育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三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教育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强化教育培训是法定培训的意识,保障干部职工受教育的权利,督促他们认真履行义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自主创新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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