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金扶持政策。为确保工程进度,市政府确定,市财政单列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各县(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市级补助政策如下:
一是土地补助费,所有新建、改建的生态林和用材林林带平均每亩每年补助200元(经济林不补助),补助3年,其中第一年补助100元、第二年补助200元、第三年补助300元,每年6月30日前兑付给农户;
二是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助费,凡高速公路两侧林带(生态林、用材林和经济林)每亩每年补助5元,每年年底前兑付给农户。所在县(区)、乡(镇、办)与农民签定用地协议和生态效益补助协议。3年成林后,将林地、树木交还给原用地农户,所有权、经营权归属原林地农户。
三、进度安排与组织实施
(一)进度安排。2008年春季适宜植树的地方4月中旬前全面完成栽植任务(包括补植完善);需要动用土方工程的路段春季全面完成植树平台的修筑工作,2008年底前全面完成林带建设任务。
(二)组织实施。绿化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强、时效性严、技术性高的工作,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创新机制,确保按照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高速公路绿化林带建设任务的顺利完成,各级要把绿色通道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有关县(区)长、市林业、公路、交通、水利、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有关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及时解决绿化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成立专业造林公司或专业队负责造林绿化,确保绿化工程圆满完成。
2.做好群众工作。高速公路绿化工程涉及到用地和农民切身利益,有关县(区)政府、有关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把工作做细做实,确保不出问题。要从维护大局稳定出发,充分发挥乡(镇、办)政府和基层党组织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向群众讲清绿化工程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有关政策,切实保障农民利益,确保农民获得收益。要通过扎实工作,取得群众支持,搞好绿化用地的调整、土地补偿和土方工程施工等工作,顺利实施绿化,坚决杜绝因此造成上访等不稳定现象发生。
3.专业造林绿化实行企业化运作。市林业局和各有关县(区)可分别组建以高速公路绿化工程管护为主的绿化管护公司或专业队,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运作。高速公路绿化林带造林地的整地改土等工作,特别是高速公路原料场、重盐碱地段、低洼水湿地段的筑台压碱,由县(区)绿化管护公司或专业队采取招标的形式组织施工;或者由所在县(区)、乡(镇、办)组织专业队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市将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土方工程结束后,绿化管护公司或专业队负责造林,并结合季节特点,对绿化带进行补植和3年有效管护,提高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绿化管护公司或专业队要切实发挥作用,规范管理、科学养护,做到管活、管好,管出水平,管出效益。要结合当地实际及时制定管护措施,创新管护机制,绿化管护公司或专业队可按一定护林工作量配备护林员,同护林员签订护林协议,护林员报酬可从国家或市级生态公益林补偿金中列支,也可与有关乡(镇、办)、村(居)签订管护协议,并通过制定乡规民约,确保所种植的林木管护责任落实到户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