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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宁德调查队:协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规模以下工业、限额以下商业、资质等级外建筑、房地产企业、服务业企业及个体经营户的普查业务培训、指导及数据质量控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经济普查过程中违法案件的查处;协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普查方案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委宣传部:会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动员工作;与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联合制定全市经济普查宣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单位做好经济普查宣传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协调解决统计基础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设、立项工作;会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协调解决经济普查物资保障方面有关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经贸委:负责协调解决全市基本单位的能源消耗工作;协调、督促各级经贸部门配合做好工业企业的清查摸底和普查登记工作;协助做好所管行业内的主要工业产品产量、生产能力和技术经济指标的审核、查询和定案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监察局:会同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经济普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经济普查经费的核定和拨付;协调解决普查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具体问题;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检查和监督经济普查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市编办、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组织指导本系统向同级经济普查机构提供基本单位及个体经营户的行政登记资料;与有关部门联合转发、下发经济普查有关文件;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开展经济普查单位清查摸底及数据质量控制工作;协助市经济普查办公室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参加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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