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宁政办〔2008〕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和东侨开发区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根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闽政办〔2008〕115号),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分工协作,确保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任务。
二○○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根据《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和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闽政〔2007〕36号)精神,市政府发出《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宁政文〔2008〕70号)对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进行了部署,并成立了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明确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我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经研究决定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市统计局:代管宁德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济普查办公室”),负责市经济普查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普查的宣传动员;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实施方案;负责经济普查业务培训、指导、数据处理及数据质量控制;会同市监察局做好经济普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普查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计基础数据库、基本单位名录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建立、更新和维护工作;负责普查资料开发应用工作;负责落实经济普查挂钩制度和督查制度,负责组织全市经济普查督查、检查、指导工作;有关经济普查的人员选调及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