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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油区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治安防控。一是各级油区、公安机关要严格按照“油区治安是重中之重”的方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管理措施,健全完善管理机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油区治安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职油区治安队伍,提高对各类涉油犯罪的防范控制能力,有效减少油区治安问题的发生。三是要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和奖励举报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摸清重点区域动向,切实做到情况明,行动快。要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和奖励措施,切实提高群众参与油区治安整治的积极性。
  (四)搞好协调服务。油区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工农关系协调工作,深入基层搞好调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石油企业的勘探生产建设情况,做好超前、跟踪、善后服务工作。对油地工农矛盾纠纷,以协调解决为主,做到小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办),大的不出县(区)。对跨区域的重大问题,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及时介入协调,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保证石油企业正常生产运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不出现因工农纠纷调处不当而引发的涉油群体性事件。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发放和张贴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深入进行以《刑法》、《矿产资源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普法教育;以热爱油田、保护油田为主要内容的主题教育;以公开审判、以案释法、举办图片展为主要形式的警示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道德素养和法制观念,做到人人知法、懂法、守法,预防和减少涉油违法犯罪。
  三、组织领导
  (一)落实部门责任。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油区部门要会同质监、环保、工商等部门切实加强对原油加工的监督管理,从严查处各类涉油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清理整顿非法小炼油厂,坚决取缔土炼油厂点和其他非法涉油厂点。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监察力度。工商部门要对无照经营企业予以取缔,坚决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将管道企业规划建设和已建成的管道纳入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村镇发展规划,在审批建设用地中把好关,切实防止在管道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构筑物和其他工程设施。国土资源部门要坚决依法查处无证、侵权勘察开采油气资源违法行为,取缔非法采油井点。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石油企业的协调,及时整改公路改扩建工程占压输油气管道等问题。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输油气管道安全运行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占压输油气管道等安全隐患的排查工作,督促整改。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做好牵头组织协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涉油犯罪案件的侦办打击力度,加强对石油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依法严厉打击涉油违法犯罪活动。监察机关要对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整治工作职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能正确履行职责,行政不作为,工作不力或搞地方保护、充当涉油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伞”的,要坚决查处,严肃追究。石油企业要切实加大防范投入,加强内部治安管理和防范工作,积极预防和制止涉油违法犯罪,大力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费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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