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团参加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6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量检验检疫总局、银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和韩国政府有关部门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博览会”)将于2008年9月22日至25日在中国广州举行,我省决定组团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第五届“中小企业博览会”基本情况
(一)办会宗旨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精神,落实中韩两国政府关于促进两国中小企业合作共识,为国内外中小企业构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推动我国中小企业与韩国以及世界其他国家(地区)中小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二)办会主题
增进了解,加强合作,扩大交流,共同发展。
(三)展位、展期、会址
第五届“中小企业博览会”室内展示面积规模为10万平方米,设国际标准展位5000个,根据中小企业行业特点,展区内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以及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零售连锁企业展区,知识产权保护展区、韩国展区、亚欧45国中小企业交流合作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专项展区。
布展时间:9月19日-21日(标准展位)
9月18日-21日(特装展位)
布展工作原则上在9月21日上午10:00前结束。
开幕时间:9月22日上午9:00
展洽时间:9月22日上午9:00-25日下午18:00
会展地点: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琶洲展馆)。
(四)展会主要活动
“中小企业博览会”期间,举办中韩中小企业高峰论坛;中韩中小企业合作项目推介洽谈活动;中小企业融资洽谈活动;中小企业采购说明会;中小企业专题培训;中小企业信息化论坛等系列活动。
(五)参展参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