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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大力推进信息化普遍服务,特别是对农村、贫困地区的服务。山西广电网络集团和电信企业开展多方合作,推进“三网融合”,促进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到2010年农村电视基本实现数字化。
  三、措施
  (一)加强管理,积极推进
  1.各级发展改革、科技、财政、税务、广电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组织数字电视产业的发展,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并对国家和省有关扶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为数字电视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省广电局要认真做好我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整体转换的组织和协调工作。有线数字电视网络的运营和管理办法,由省广电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
  (二)优化投融资环境
  1.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负责组织实施数字电视专项工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标准开发、关键产品产业化以及基础平台建设等重要项目。
  2.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相关企业通过上市、发行债券、上市公司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3.鼓励金融机构在科学、审慎、风险可控的原则下,积极支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进一步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
  4.政府投资的数字电视产业工程项目建设中,在同等性能价格比条件下优先选用国内和省内的设备、产品和技术。
  (三) 加强税收优惠支持
  1.对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和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2010年年底前,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批准,免征营业税,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四) 推动技术进步
  1.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数字电视技术创新体制,鼓励企业联合开发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技术和产品发展。加强数字电视标准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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