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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8]6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山西省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广电局)

  为了鼓励我省数字电视产业的顺利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目标
  (一)加快我省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化整体转换,完成或提前完成全国的整体转换进度。
  (二)积极发展无线数字电视传输,形成无线、有线立体传输网络。
  (三)形成一批生产数字电视相关产品的企业,为在“十二五”期间实施规模化生产奠定基础,实现我省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复苏。
  (四)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促进我省信息产业快速发展。
  二、任务
  (一)抓好我省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确保完成有线电视数字化的整体转换目标。2010年实现县级以上城市完成数字化转换,2015年基本停播模拟信号电视节目。
  (二)推进地面数字电视和数字微波的发展。2009年实现无线数字电视覆盖全省。
  (三)鼓励和支持对数字电视及相关技术的自主研发,研发出一批市场前景好、有竞争力的实用新技术,促进技术创新、技术转移和产业发展的良性循环。
  (四)引导和扶持一批有竞争能力的影视节目和动漫制作企业,使其尽快扩大规模、提升水平,推进我省软件业、数字内容业的发展。
  (五)发展对家庭娱乐视听数字产品的生产,通过政府推动、内联外引、市场运作,建设我省家庭娱乐视听数字产品生产基地。
  (六)抓住UTI机卡分离标准出台的机遇和市场契机,引导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对不同档次、多功能数字电视机顶盒的规模化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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