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港口建设推进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的通知
(威政办发〔2008〕5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威海市港口建设推进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威海市港口建设推进委员会组成及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港口规划建设管理方式,建立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加快推进港口发展,市委、市政府确定,设立威海市港口建设推进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
第二条 委员会的工作原则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遵循港口发展规律,监督港口的规划、建设与实施,提高港口规划、建设决策的预见性和科学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三条 委员会是市政府港口规划、建设的审议(查)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港口规划、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审议(查),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查)意见。其主要职责是:
(一)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港口建设和发展;
(二)制定港口发展规划和目标任务,拟订促进港口发展的政策措施;
(三)审查港口总体规划、港区控制性详规和港后区控制性详规;
(四)审查规划港区内岸线、水域、陆域的详细方案;
(五)审查重要港口公共设施的建设方案,协调疏港公路、进港铁路、港区给排水、供电、供暖等配套设施建设问题;
(六)统筹港口规划与临港其他专业规划之间的衔接协调,研究解决港口规划与港口物流园区、临港工业区、保税区建设以及港口建设和城市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
(七)引导和促进港口企业以资产为纽带进行重组,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道路;
(八)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在港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研究解决港口发展中的土地使用、海域使用、航道通畅、通航安全、通关环境等问题;
(九)统筹协调港口发展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统筹协调口岸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