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区的市级以上能源重点专项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电力发展规划(流域水电规划除外)
3.设区的市级以上煤炭、焦炭发展规划
4. 煤层气、天然气发展规划
六、交通指导性专项规划
民用机场总体规划
七、城市建设指导性专项规划
1.直辖市及设区的市级城市总体规划(暂行)
2.设区的市级以上城镇体系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八、自然资源开发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附件2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工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省级及设区的市级工业各行业发展规划,包括重点行业循环经济规划、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发展规划等
二、农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设区的市级以上种植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渔业发展规划
3.省级及设区的市级乡镇企业发展规划
三、畜牧业的有关专项规划
1.省级及设区的市级畜牧业发展规划
2.省级及设区的市级草原建设、利用规划
四、能源的有关专项规划
1.煤层气、天然气等总体开发方案
2.设区的市级以上流域水电规划
五、水利的有关专项规划
1.流域、区域涉及江河、湖泊开发利用的水资源开发利用综合规划和供水、水力发电等专业规划
2.设区的市级以上跨流域调水规划
3.设区的市级以上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
4. 设区的市级以上重点水利工程规划
六、交通的有关专项规划
1.高速公路网规划
2.城际铁路网建设规划
3.集装箱中心站布点规划
4.地方铁路建设规划
七、城市建设的有关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