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了进一步推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我省将临汾市列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城市,将煤炭行业列为我省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试点行业。各市政府应积极组织开展对本市“十一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经济综合管理部门要积极组织并开展对我省火电、冶金、化工、焦化、建材、制药等六大重点行业的规划环评工作,促进各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必须高度重视,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规划审批的前置条件,进入宏观经济决策程序,纳入行政首长目标考核。凡不按要求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或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弄虚作假、造成环境影响评价严重失实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规划实施后,因规划未环评或者未按环评要求落实环保对策措施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紧开展我省国家级和省级各类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包括循环经济工业园区、循环经济生态示范区)总体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境影响报告,尚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要立即启动该项工作,并于2008年底前完成报告的上报工作,逾期未上报的暂停办理入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对开展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并纳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可依法简化,对未列入规划且规划未通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从严受理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附件:1.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二○○八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1
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
一、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流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防洪、治涝、灌溉规划
三、农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农业发展规划
四、林业指导性专项规划
设区的市级以上森林公园开发建设规划
五、能源指导性专项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