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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实施意见

  12.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根据当地资源条件,加大对资源型城市优势农产品基地的支持力度。鼓励煤炭企业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特色农业;支持发展农副产品深加工,延长农业产业链条,提高农业发展的组织化程度、市场化程度和一体化程度;支持发展现代示范农业、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
  13.加快发展服务业。资源型城市要突出发展文化旅游和现代物流两大重点领域,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鼓励煤炭企业向服务领域发展,引导和支持煤炭企业投资旅游等服务业;支持在淘汰落后产能中关闭的企业进入服务行业;结合企业主辅分离工作,促进企业由生产加工环节向自主研发、品牌营销等服务环节延伸;结合企业细化深化专业分工,促进企业将非核心服务业务外包,将内置服务社会化;与服务企业合作,实现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引导和支持资源型城市建设成为物流枢纽城市,建设太原、大同、运城、侯马、长治、晋城六大物流园区,建设阳泉、朔州、晋中、忻州、吕梁五个区域性物流中心,鼓励资源型城市发展煤炭、冶金、化工等基础能源原材料专业物流,从建设用地、资金、人才等方面保障物流业的发展。
  三、着力解决就业等社会问题
  14.完善落实资源型城市就业再就业政策。资源型城市要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把就业再就业工作摆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努力为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就业创造条件。在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的同时,重点完善就业政策体系和制度保障,要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认真执行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税费减免等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完善各项配套措施。按照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资源型城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改进和完善就业服务方式和手段,推动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形成。
  15.鼓励煤炭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支持大中型资源开采企业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等渠道分流安置职工。进一步加快对资源枯竭矿井的破产力度,优先将资源型城市枯竭煤矿列入破产计划,解决资源枯竭矿井职工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问题。鼓励破产企业职工集资自愿回购本企业清算资产,对破产企业资源和资产进行再开发,解决资源枯竭矿井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再就业问题。比照《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推进国有煤炭企业厂办大集体的改革。鼓励资源濒临枯竭的企业整体或部分搬迁到其他地区开发新资源,带动本企业职工异地就业。鼓励远离城镇、职工再就业困难的资源枯竭企业易地就业或迁移到其他地区,迁出、迁入地人民政府要积极为移民的搬迁、生活和就业等提供便利条件。
  16.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以及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健全完善创业扶持政策,抓好创业就业工程,加强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设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创业培训工作力度。鼓励和支持自主创业就业,建立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实施开业指导、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发展中小企业。落实非公有制经济实体各项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提高其吸纳和安置下岗失业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17.加大对资源型城市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资源型城市优先建立起职业教育实训基地,每个资源型城市要建设2-3个公共实训基地。支持以技工学校和各类培训机构为依托,建设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要向资源型城市适当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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