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工作目标。2010年前,资源枯竭城市初步建立接续替代产业,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就业再就业取得明显进步,11个市及重点产煤县基本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初步形成采矿权市场化机制和市场化煤炭价格形成机制,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15年,在全省范围内普遍建立健全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不再产生新的煤炭资源环境欠账问题,矿区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资源型城市非煤产业工业增加值比重提高到60%以上,各培育2-3个新的支柱产业,因资源枯竭关闭矿井职工和企业冗员基本实现转岗就业,资源型城市经济社会步入可持续发展轨道。
5.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在做好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的同时,进一步健全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补偿的市场调节机制。在一个规划矿区由一个开发主体开发的原则下,有计划地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并采取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措施,引导和规范企业合理开发资源,承担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等方面的责任和义务。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修复”的原则,改进和完善资源开发的生态补偿机制,明确企业是资源补偿、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的责任主体。建立污染者付费制度,开展跨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工作。对资源开采过程中形成的生态环境破坏和资源损失等问题,资源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责任,负责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对利用自有资金,积极参与污染防治与生态恢复的企业,省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资金补助或奖励;对资源枯竭城市和原中央所属、现省属矿业企业,省人民政府给予资金和政策倾斜,帮助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补偿社会保障、生态、人居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欠账。
6.建立衰退产业援助机制。资源型城市要统筹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大力发展接续替代产业,积极转移剩余生产能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各种职业培训,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解决资源型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资源枯竭企业平稳退出和社会安定。以煤炭工业可持续发展政策措施试点为契机,建立转型资金长效机制。加快资源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煤炭沉陷区治理和造林绿化为重点,加快资源型城市生态环境建设;研究制定各项鼓励创业的政策,加强职业教育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制定倾斜政策,加快资源型城市发展接续替代产业。
7.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加快资源价格改革步伐,逐步形成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市场供求关系、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成本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石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产品价格按国家统一部署进行;制定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的具体措施,构建充分体现我省水资源紧缺状况的水价机制;建立有序的排污权交易市场;健全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科学制定资源性产品成本的财务核算办法,防止企业内部成本外部化、私人成本社会化。把矿业权取得、资源开采、环境治理、生态修复、安全设施投入、基础设施建设、企业退出和转产等费用列入资源性产品的成本构成;企业缴纳或提取的矿业权价款、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转产发展资金计入生产成本,按有关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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