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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威海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
(威政发〔2008〕37号)


文登市、环翠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理顺财政管理体制,促进威海工业新区(以下简称工业新区)又好又快发展,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7月1日起对工业新区财政管理体制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客观公正、兼顾各方利益的原则,建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收入增长和财力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工业新区及相关市区发展经济和组织收入的积极性。

  二、主要内容

  (一)收入管理。

  1.工业新区管辖区域内实现的地方税收收入全部划归工业新区管理,收入级次为市级收入。

  2.工商税收收入(含教育费附加)以2007年为基期,核定返还基数,按2005、2006、2007年三年平均增幅(可比口径)加3个百分点的增幅,由工业新区每年分别返还文登市和环翠区。核定:工业新区对文登市的工商税收返还基数4715万元,返还增幅37.93%;对环翠区的返还基数1163万元,返还增幅42.4%;对市级的返还基数1128万元,由工业新区每年定额上解市财政。

  3.契税和耕地占用税收入,不核定划转基数,苘山镇、汪疃镇范围内的,由工业新区与文登市按照8:2的比例分成;草庙子镇范围内的,由工业新区与环翠区按照8:2的比例分成。

  4.非税收入按市对环翠区、高区、经区的办法进行管理,文登市和环翠区不参与分配。

  (二)支出管理。按照“人员经费按实际、公用经费按定额、项目支出按政策”的原则和工业新区的支出范围,核定苘山镇、汪疃镇(含文登市第十一中学)和草庙子镇的支出基数,由文登市、环翠区每年按支出管理渠道,定额结算至市财政和工业新区。

  1.人员经费。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划转人员2007年实际发生数,考虑政策性增资及增发津补贴等因素核定。

  2.公用经费。以保障机构正常运转为前提,核定支出定额。其中,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务费人均定额7500元,行政性专项经费人均定额3万元,中小学公用经费按现行政策标准核定。

  3.项目支出。根据市政府确定的工业新区社会事业发展支出项目,按照现行政策标准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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