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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关于衢州市区2008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局等关于衢州市区2008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8〕65号)


柯城区、衢江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提出的《衢州市区2008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衢州市区2008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
(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 二○○八年五月六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8〕3号)精神,强化用地计划管理,切实提高工业用地管理水平,进一步推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现就衢州市区2008年度工业用地供地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一、为加强宏观调控,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有序供应工业用地,根据我市工业经济发展需要和历年工业用地供应情况,2008年市区工业用地供应总量为7900亩,其中市开发区3300亩(含衢江经济开发区、柯城工业园)、市高新园区1800亩、柯城工业功能区1300亩、衢江工业功能区1500亩。

  二、本计划作为工业用地项目公开出让方案审批的依据,各区域超出计划的工业用地项目另行报市政府批准。

  三、列入本计划的工业项目用地必须按工业用地招拍挂规定公开出让。项目必须符合各区域的产业规划,并经市或区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审查同意。项目用地严格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供地,认真执行《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按照《浙江省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修订)》的规定,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投资强度与容积率“双控”指标。

  四、本计划为工业项目用地供应的指导性计划,根据工业经济发展、土地市场调控和供地政策变化等情况,市政府可酌情调整。本计划在本年度内安排使用有效,以工业用地出让方案批准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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