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台、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宣传车、黑板报、标语、横幅、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专项行动氛围。同时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有功人员,要及时兑现奖励,并落实好各项保密、保护措施。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张贴、散发宣传标语、传单的数量原则上每个县区不得少于3000份。
(四)严格规范执法。严格依法办事,规范执法行为,严禁出现徇私枉法、放纵违法犯罪现象。在检查民爆物品时,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防止发生爆炸、火灾等意外事故。在办理各类案件时,要认真开展调查,注意依法收集、固定依据,用足用好各项法律法规,以及高法、高检有关司法解释,依法作出处理,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拘代刑、降格处理的现象。
(五)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各地要加强对民爆物品从业单位、作业现场和储存仓库的安全管理,督促各从业单位加强治安防范,落实值班看护力量和技防、物防、犬防等安全措施。有关职能部门要教育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的法制理念;二是要认真总结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加强和完善对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现状的研判和预警机制,不断摸索有效的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民爆物品管理工作;三是各地民爆物品相关职能部门要以开展专项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民爆管理专业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民爆管理专业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思想素质;四是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与暗访、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方法,及时掌握民爆物品管理工作的现状,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民爆物品管理万无一失。
附件:
市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吴水霖
副组长:茅晋进(市政府)
成 员:沈宝山(市委宣传部)
章新泉(市公安局)
张卫平(市发改委)
姚 温(市地税局)
龚西征(市国土资源局)
孙吴民(市安全监管局)
凌伯勋(市贸粮局)
闵山明(湖州开发区管委会)
潘 华(吴兴区政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章新泉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