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县区政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开展民爆物品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公安局职责。监督管理民爆物品使用单位的购买使用以及相应的储存,监督指导民爆物品从业单位安全保卫、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监控民爆物品的流向,许可民用爆破企业和作业人员,许可民爆物品的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组织销毁处置使用、运输环节废旧和罚没的非法民爆物品,侦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爆物品的刑事案件。
(三)市安全监管局职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协助和配合公安机关监督检查涉爆从业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市矿山整治办公室职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分析矿山企业执行火工品年度供应指标控制情况,审核市本级火工品供应计划;牵头对矿山排险工程建设等计划外火工品供应的确定;协助公安机关对全市矿山企业使用火工品监督检查。
(五)市国土资源局职责。分析矿山地质构造、岩石种类,科学核定炸药供应量;配合督促检查市本级矿山开采、矿山整治等火工品供应情况。
(六)市发展改革委职责。对民爆物品供应搭车收费情况进行清理整顿。
(七)市财政地税局职责。理顺民爆物品税费环节,按照矿山开采总量征收税费。
(八)市贸粮局职责。检查督促下属民爆经营企业的销售、运输、储存等环节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九)市委宣传部职责。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专项行动的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对专项活动的开展和取得的成效进行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奥运会安保工作是成功举办北京奥运会的首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北京奥运会的安全顺利进行,而且关系到我国的国际形象。为此,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现我市“平安奥运”这一目标出发,把确保奥运会的顺利举办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积极组织抓好这次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坚决防止因民爆物品管理不到位,而发生影响我市社会稳定和“平安奥运”目标实现的重大涉爆案件、事故。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组织协调和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强大的整治合力。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