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11日-7月20日)。各地要根据《民爆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认真对照检查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纠正。
(三)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7月31日)。针对民爆物品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市民爆物品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县区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督促各地、各涉爆单位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切实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形成长效管理机制。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各县区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要在8月5日前报市公安局治安支队。
四、工作内容
(一)抓好全面检查整治。各县区政府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辖区内涉及民爆物品的单位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摸清底数,建立、健全管理档案。认真排查本辖区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重点人员、重点环节,将其纳入治安保卫重点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监控,并与相关单位逐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对排查检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要及时下发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并确定专人全程监督,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消除。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督促单位派专人守护,必要时应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和使用。对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该停业的停业,该取缔的坚决取缔,严防发生危险物品丢失、被盗、被抢等案(事)件。
(二)强化清查收缴工作。对各类涉爆物品的单位、集贸市场、娱乐服务场所、车站码头、货运快递业等单位、部位进行重点清查收缴,综合运用动员群众上缴、安全检查清缴、巡逻设卡查缴、核查线索收缴、侦查破案追缴等一切方法,全方位组织开展清查、收缴工作。对查缴的民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并及时组织销毁,以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全面落实各项安全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检查:一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二是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执行情况;三是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建设情况;四是安全生产规划落实情况;五是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六是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辖区内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七是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五、责任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