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财政投入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资金不低于县道年公里4000元、乡道年公里2000元、村道年公里500元的标准。
乡级财政对乡道、村道日常养护资金的投入分别不低于年公里1000元和500元的标准。
村级组织按照一事一议、投工投劳等方式筹措和落实村道日常养护资金。
县区财政现行安排实际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的经费标准高于上述规定的,仍执行现行标准,不得降低。
以上对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补助安排标准和总额,仅作为各县区的补助安排分配数。各县区在具体下达养护资金计划和编制实施计划时,应根据公路路况、交通流量、路面类型、路面宽度等要素统筹安排。
(三)各级公路管理机构增加人员的日常管理经费由省级汽车养路费专项安排,乡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日常管理经费在日常养护经费中安排。具体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实行预算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国家审计和财政、交通部门的监督管理。
县级政府根据省计划安排的补助资金和本地配套资金,统筹安排当年的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县级交通部门制订,市交通局审批,报省交通厅备案。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制度和基金制度,具体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由相应的财政部门拨付县级交通部门。县区交通局要建立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专户,按照养护计划用于辖区内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
乡级政府和村级组织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养护资金的专款专用。
(五)市政府对各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实行年度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四、积极探索农村公路养护的作业方式和运行机制
三县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由各县公路段组织实施;两区农村公路的县道日常养护原则上委托市公路管理处直属公路段组织实施。乡道养护由乡级政府组织实施。
农村公路的村道养护一般应按照“乡镇监管、行业指导、村委负责、村民自养、政府补助”的原则组织实施,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由乡镇统一管理养护。村级组织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委托养护、个人(农户)分段承包、建立养护协会组织养护等灵活多样的养护方式。村级组织在村道养护生产中,应充分应用一事一议的方法搞好资金筹措,培养村民爱路、护路、养路的主人翁精神,保证村道养护管理质量。